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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台中身分證借錢醫院變「控股公司」 免稅連大法官都質疑

台灣醫療財團法人長期以來淪為財團小金庫,免稅身份屢屢遭外界質疑,然而,財政部對於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》,對於免稅團體用於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,占基金每年孳息比率,卻愈來愈寬鬆,從1995年的80%、2003年降至70%、2013又降至60%,對於何謂「創設目的」活動支出,範圍也不斷擴大,醫療財團法人濫用免稅團體身份,不僅財政部委外研究認為有必要檢討,大法官釋字第703號解釋,也認為公益與非公益團體之醫院間,存有直接競爭關係,相關免稅規定之操作,極易影響租稅公平與競爭中立,建議財政部應該予以檢討。

醫療財團法人因為具備免稅團體資格,過去3、40年變相成為捐助企業的控股機構,這個問題存在已久,財政部對於這個節稅漏洞也知之甚詳,然而,財政部過去在幾次租稅改革過程,包括2014年檢討「兩稅合一」制度時,都沒有試圖改革醫療財團法人免稅待遇。

大法官會議2012年討論「財團法人醫院其為醫療用途新購置之建物、設備等資產,相關資本支出得選擇按年提列折舊,自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中減除」,也曾討論其免稅待遇的公平性。圖為司法院。(資料照,取自文化部網站)

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03號,本件違憲爭議實源於《所得稅法》對公益團體所得免徵所得稅之規定。財政部針對教育文化公益財團法人,所訂定收支比之管制,對醫療財團法人而言,一則對於其投入公益原已處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高度管制下,二則均以銷售貨物或高雄借錢救急勞務為主,公益與非公益團體之醫院間存有直接競爭關係,使得此一管制之操作極易影響租稅公平與競爭中立。主管機關允宜就此一併檢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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